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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须知
1、医保患者或家属在当日内,持接诊医师填写《保定市第一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网上审批表》或《保定市第一医院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网上审批表》一式一份连同医保卡交住院处,读卡保存并签字。医保证交住院科室的护理站保管并签字,便于医保监察大队核对,方能享受医保待遇。

2、医保证、卡必须和住院病人相符。严禁将工伤、交通事故、酗酒、吸毒、打架斗殴、自杀自残等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纳入到医疗保险之内。

3、医生使用丙类药品、丙类诊疗项目时应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后方可使用。

4、为了保障您正常享受大额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:
(1)参保职工(绿证)当您本年度(2010年7月1至2011年6月30日)累计医药费用消费到50000元时。
(2)参保居民(紫红证)十八岁以上患者年度(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)消费50000元时;参保居民(紫红证)学生儿童患者年度(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)消费100000元时,务必在一日内(节假日顺延)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,并将主管医生填写的《医保通系统结算入院申请表》交住院处,延期报案或出院后报案人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。报案电话:0312-2035523。意外伤害患者(摔伤、取固定等)住院一日内由医师填写《医保通系统结算入院申请表》一式一份交住院处,居民十八岁以上参保患者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。
报案电话:0312-2010809。

5、起付金及报销比例(我院为二级甲等医院)
  职工医保:起付金第一次住院700元、第二次住院600元、第三次及以上500元。在职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5%、第二次住院87%、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89%。退休职工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报销比例88%、第二次住院90%、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92%。
  居民医保:(十八岁以上)起付金第一次住院500元、第二次及以上住院375元。(学生儿童)起付金第一次住院300元、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50元。居民医保年度内报销比例均为60%。

6、保定市医疗保险监察大队24小时核实医保住院病人在院情况,二级护理以上的病人应全天在院;三级护理病人上午必须在院接受治疗,其余时间可在医院内适当活动,但不得离院,否则视为挂床住院,医保中心不报销,后果自负。

7、医保中心规定: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、普通病不超过7剂量、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、中草药不超过7剂量;每张处方同类药品不超过3种;普通病单张处方药品价格不超过200元。

8、进入“医保通”报销的医保患者,须持住院押金票和病人的身份证、代办人的身份证到门诊六楼病案室提前履行复印病历手续,并在押金票背面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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